吉林农业大学
关于落实教学任务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对落实教学任务做如下规定:
1、落实教学任务工作由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完成。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本学院落实的教学任务,协调落实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学秘书负责教学任务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后出现任何问题,教学院长(主任)将负主要责任。
2、教学秘书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并仔细核对,不允许出现漏课、错课、多课现象,出现问题将追究教学秘书责任。
3、各学院之间不允许出现抢课现象,教学院长应做好协调工作。
4、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秘书要将合课原则和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传达给教研室主任。
5、合课原则:
1)各专业凡是学时数相同、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合班上课;
2)“思想政治理论课”合课班数不能超过7个班级,其它公共、基础课程(体育除外)合班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个班级,但不能少于2个班级;
3)专业、专业基础课程合班课不能超过4个班级,同一专业有2个自然班级的课程不能分班上;
4)不同年级、不同课名、不同学时的课程,本专科课程不允许合课;教学进程不同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合课。
6、落实任务的基本要求:
1)各班级(特殊班级除外)课程周学时不能超过28学时,并做到全学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总学时低于40学时的课程,可设短程“接力”课,高于40学时的课程均要全学程均衡排课。教学秘书在初审任务书时要审核合课情况和周学时情况,并负责调整。
2)每门课程一般只能设一名主讲教师。整合课程若需两人承担要形成书面报告,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各门课程教师确定(任务落实)后不允许更换教师,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教学院长(主任)要对教师承担任务情况进行总体审核。
3)各学院安排主讲教师时(含外聘教师),非教师编制的人员不能安排课程。
4)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8、教学秘书将教学任务书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后,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各学院所报的教学任务书,并将审核情况作为学院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全校教学工作会上通报。
9、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