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关于进一步学习和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文件的意见……………………………1
关于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指导的若干规定…………………………………………2
关于调停课(代课)的规定…………………………………………………………3
教师培养暂行规定……………………………………………………………………4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责权限………………………………………………………5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责权限……………………………………………………7
马克思主义学院系(部)主任岗位职责……………………………………………8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职责……………………………………………………9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办主任岗位职责…………………………………………………10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1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教学工作规章制度…………………………………………12
马克思资料室管理制度………………………………………………………………14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责………………………………………………15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16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防火制度………………………………………………………18
关于进一步学习和执行学校
教学管理有关文件的意见
各部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提升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全院教师进一步学习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文件,严格规范学院各种教学活动。各个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执行学校《关于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的规定》、《学生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守则》、《吉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等文件。
关于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指导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系(部)负责人、教授、副教授有对本系青年教师进
行传、帮、带的责任和义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学指导作为考核专业负责人、教授、副教授的指标之一,纳入教师年终考核体系。
二、对到校任教不足一年的,有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未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以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较差的青年教师,应当配备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应当由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
(二)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教案,并进行大学教学规律、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三)帮助被评价较低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指导教师应安排青年教师听示范课并予以检查。如青年教师已开课,指导教师应当随堂听课,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得低于2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
五、指导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写书面总结,与听课记录一并交学院教学办存档。
六、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效果,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关于调停课(代课)的规定
为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校教务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特殊原因除外。
二、教师确因身体状况、 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可由教师所在系(部)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课、停课。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
1、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进修;
2、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的会议、比赛、党课等活动;
3、涉及面大无法及时通知学生的大课。
四、根据我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我愿给出各系(部)最大允许调停课学时数。潮过允许调停课最大学时数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五、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任课教师需提前三天填写调停课(代课)申请单,申请调停课(代课)原因,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1、各系(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代课)申请,避免随意调停课(代课)。
2、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办理调停课或者请人代课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学生。
六、任课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教师培养暂行规定
根据吉农大字(2006)220号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教师培养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凡我院教职工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安心本职工作,表现优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我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可以申请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我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安心本职工作,表现优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可申请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同一学位允许报考两次,获得学位后须工作满两年方可报考更高的学位。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应与我院专业学科发展相吻合,纳入我院师资培养的整体规划之中。
2、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和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进行计划并妥善安排,个系(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本学年度考研 人员名单。
3、所有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都须向所在系(部)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领导班子会批准,再报人事处师资办审核,方可报名。服务期已满、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也应提前一学期申请,以便于系(部)工作安排。
4、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应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原则上鼓励报考长春地区高校。对我院专业和学科建设急需且长春地区高校尚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经院审批,并经校人事处同意方可报名,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学校有关政策办理。
5、根据学校规定,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一般不得调动、辞职、自费出国,否则应办理退学手续,并按规定赔偿有关培养费。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取得高一级学位后要完成五年的在校服务期,在此期间提出调动、辞职,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被解聘的人员,须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和违约金。
院长职责权限
一、职责
1、负责并组织全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本院工作,对校长全面负责。
2、领导本学院完成学校制定《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以及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本学院的长远规划和学期、学年教学、科研计划和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并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招生、就业等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4、领导学院办公室和全部教研室、资料室工作。
5、主持本学院各种专业性的委员会(评职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等)。
6、加强德育工作,深入学生中了解各种情况,关心学生成长,使学生在德、智、体各个方面全面发展。
二、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标准,有权提名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的任免以及教研室主任的任免权。
2、掌握各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分配,安排讲课,分析研究教学质量。
3、经常深入课堂,进行检查性听课,定期组织教学方法研究、观摩教学、学术报告和教改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掌握本学院的考试,考察工作。
5、确定教师的培养目标,制定全部教师培养提高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6、领导本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确定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
7、在编制范围内有权提出聘任本学院所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有权提出教师进修、出国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
8、在编制范围内有权调动本部教职工的工作,对于不称职、不服从分配,不接受任务的人员,可提交人事处另行安排。
9、对工作出色的教职工可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成绩突出的、可向学校申请高一级的表扬和奖励,乃至工资和级别的晋升。
10、对于工作失职或犯错误的教职工,有权进行批评、停发奖金、性质严重的可向学校申报其它进一步的处分。
11、主持本学院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
12、组织学院创收工作,支配学院管理范围内的经费使用。
13、主持研究本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各项事宜。
副院长职责权限
1、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计划,负责审核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本学院学生的教学活动安排。
2、协助学院院长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调整、置换和新专业申报工作。
3、协助学院院长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学院的教学工作,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会议,任课教师、学生等有关座谈会,了解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5、负责本学院学生休学、停学、复学、毕业、结业等学籍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各类实习活动和毕业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7、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及其审核工作。
8、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大学生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
9、负责起草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
11、负责学院新开课教师师资审查工作。
12、负责课程认证工作。
13、完成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系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
2、协助教学院长开展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与改革,安排协调各个教学环节,确保人才培养计划的实行。
3、协助教学院长做好教师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的有关工作,建立定期听课制度,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4、研究院系内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模、专业方向、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师资培训、系内机构设置与撤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和群众利益等。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具体领导教研室全面工作。
2、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并且具体组织落实。
3、领导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负责教学常规检查,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4、领导教研室开展科学研究,多出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5、领导教研室搞好教材建设。选择优秀教材并确定征订数量。
6、负责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排课工作、统计教学工作量。
7、负责提出教师培训、进修的建议意见。
8、严格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的考核评价,做好考评记录。
9、负责联系、确定实习基地,制定实习方案,检查实习情况
10、完成系(部)里下达的其他任务。
学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院领导下,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做好上级来文的传阅、通知、保管及院内行文的起草、打印、
送。
三、负责本单位综合文档的收集、登记、归档和立卷。
四、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通知、决定及接待来宾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
六、妥善管好、用好公章、开具证明信函。
七、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各办公室、教室设施、水、电及时联系报修、验收。
八、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及本单位卫生包干区与绿化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各教研室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十、督促教研室建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经常检查,督促教研室搞好室内外卫生。
十二、负责行政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领发及保管。
十三、负责组织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十四、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十五、负责工会的女工宣传工作。
十六、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及时布置相关系(部)制定或修改专业教学
计划与教学大纲。
1、向本院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包括限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并落实教师教学用书。
2、向全校有关院系、教研室下达各学年我院 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活动安排任务书,做好课表的编排和调串课工作。
3、布置各专业系(部)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提交相关总结报告。
4、安排好教师考试命题、试卷印刷、集体阅卷及补考工作。
5、负责学校发放的重要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传阅、保管、归档工作,并起草各类教学管理文件、报告、通知、通告等。
6、协助分管院长组织学校教改项目的申报、验收和相关材料的整理 归档。
7、协助分管院领导做好每年末对全院教师进行的考核工作,并负责 计算全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8、负责通知和安排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归档。
教研室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一、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在学期开始按时填写教学日历、核对课表,学期期末应认真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出题、监考、评卷、成绩录入等工作,并向学院办公室递交本学期课程考试的空白试卷、成绩单、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
二、教研室无权给本教研室教师停课、串课。如有特殊原因,需停课、串课,应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安排相关事宜。
三、建立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教研室每位教师之间至少进行一次听课、评课活动,通过互听互评找到每位教师授课中的优点和不足,以不断提高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水平。
四、建立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开始前教研室教师应有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并准备好上课所需的教案、讲义、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相关材料。
五、 教研室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及教师梯队建设工作。为提高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室的教师应做好传、帮、带工作。老教师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帮助指导新教师。
六、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好教学科研活动。教研室利用集体的力量,积极进行科研论文的撰写与科研课题的申报。同时,争取更多的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本教研室教师的学术水平。
七、教研室每位教师要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毕业生论文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论文选题、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中负责。同时,要严格把关学生的论文质量,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体现本学科的特点。
八、教研室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认真做好指导工作。硕士研究生导师要与自己指导的学生经常保持联系,指导他们的学习、科研活动,同时要做好每年一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外审、答辩工作。
九、教研室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召开的各项会议及活动,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做好教研室的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卫生等)工作。
资料室管理制度
根据校图书馆对资料室的工作要求精神,为了做到图书资料的资源共知共享,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加快图书资料的流通,提高资料的利用率,更好有效地利用工具书和有限的新进图书,结合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对全院教师及学生开放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00—3:30
二、借阅
1、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只供当天使用。
2、本院教师每人借图书5本,一周归还,专业书可二周归还。
3、凡需再新借图书杂志的教师或学生,要查看已借阅本数,超过5本暂停借阅,待还书后再借。
4、已经遗失的图书杂志按照学校规定,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5、教师和学生在资料室阅读时,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三、剔旧
每五年由教学科研人员检查一次资料室书刊,资料的使用价值,对过期无使用、价值的书刊,资料进行剔除处理。
四、安全卫生
1. 严禁在资料室内吸烟。
2. 管理人员在下班之前要检查水电是否安全。
3. 为了资料室内干净、整齐,每天整理和打扫卫生。
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责
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支部一班人的“班长”,是支部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职责和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与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党支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党小组的重要情况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商讨解决办法。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掌握单位内的全局情况和党内动态,了解各党小组的工作情况和党内思想情况,制定支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在完成工作、学习、生产任务方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掌握单位内轻重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协同行政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四、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充分发挥行政和群众组织的各自作用。
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团结,协同一致,搞好支部工作。
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下发的《吉林农业大学院系党总支、行政议事规则》文件精神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我院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使支部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包括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和党政或党政工团联合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对需要立即研究的问题支部委员会会议亦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包括:听取支部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等
3、党政工团联合会,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协调安排本院的工作。
二、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应按时向校党委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党支部常规工作要定期请示汇报;紧急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重要问题要单独请示汇报;一般性事情要综合请示汇报。
3、党支部对于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向主持全面工作的校领导或领导集体汇报;对于涉及局部专题性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 民主生活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支部成员过双重民主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支部的民生生活会。
2、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政领导干部生活会。
四、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党支部成员分工联系群众,通过个别谈心,走访等形式,做深入细致的细想政治工作。
3、党支部要经常召开联系群众碰头会,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学习文件制度
党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学习上级文件。通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六、定期听取汇报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听取各党小组和工会的汇报会议,以便全面了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快我院的改革与发展。
七、定期通报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末集中举行一次通报会,向全体职工通报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平时,不定期的向职工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大事、要事,以便更好的接受职工的监督。
安全防火制度
1、建立治安防火组织,责任落实到个人。
2、加强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各尽其责。
3、贯彻《消防法》,提高教职工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宣传普及安全防火知识。
4、用电用火严格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贵重物品等要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6、消防器材定点放置,做到人人会使用。
7、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之前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
8、公共区灯具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
遇到险情时请拨打
火警:119 学校保卫处:84533119
匪警:84533110 84533018